1.原有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,部分結構構件需要補強加固。
2.在建工程由于設計變更或施工錯誤,局部位置的拆除改造等均需要補強加固。
3.原有的建筑物在屋頂或室內(nèi)加層,因荷載增加,相關的結構部件需要補強加固。
4.原有建筑物超期服役,但又沒有條件拆除重建的建筑物,結構主體需要補強加固。
5.建筑物內(nèi)原有的部件妨礙使用,需要拆除,原結構的傳力途徑發(fā)生變化,需要補強加固。
6.建筑物內(nèi)新增機電設備、電梯、扶梯等,設備基礎為止荷載增加,需要補強加固。
7.電梯、樓梯平面位置發(fā)生變化,原有樓梯拆除,封樓板洞口、新開洞口均需要補強加固。